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定,认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即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1977,英文简称:IEEPA)实施的全球性加征关税行为越权,并且该加征关税政策自始无效。这一结果直接导致美国政府全面停征关税,并开启大规模退税程序。
对于全球进出口企业而言,理解IEEPA关税的发展历程以及各项退税考量因素至关重要。受影响的企业如果可以及时获得退税,将大幅降低已在美缴纳的关税成本。然而,退税所带来的资金流动,远非简单的海关操作 —— 它可能触及集团内部的利润分配模式,引发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跨境税务处理等一系列复杂跨境财税考量 —— 企业不仅需要准确把握退税的条件、流程和时间节点,积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顺利获得退税;更需从集团税务与转让定价管理的战略高度,审慎评估退税资金的归属与流转路径,规避潜在的合规风险,并确保集团整体利润与经济实质相匹配。最后,在合规操作方面,企业要严格按照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退税程序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退税申请失败或面临其他相关风险。
IEEPA关税背景
IEEPA属于美国联邦法律,制定的初衷是授权美国总统在面对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紧急状态下,采取冻结资产、限制交易、金融制裁等紧急经济应对措施。2025年,特朗普政府首次突破法律实践,以打击芬太尼、实现贸易对等为由,援引IEEPA对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大规模加征关税。2026年2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审裁定:该项法律并不授予总统征收关税的行政权力,相关行政命令全部无效、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一判决成为美国政府停征关税、进口企业申请退税的依据。基于最高法院“自始无效”的裁定,已缴纳的IEEPA关税属于违法征收,进口商有权申请全额退还本金及法定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IEEPA关税主要包括芬太尼相关关税以及全球对等贸易关税,并不影响232钢铝关税、301关税等其他法定关税措施。
IEEPA关税退税的主要考量
退税适用条件:2025年2月—2026年2月24日期间缴纳的IEEPA关税
主体范围:实际缴纳关税的进口商(IOR)
企业申请退税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企业是否已经在ACE系统完成注册,开通进口商权限
退税申请必须以进口商名义进行申请
企业是否有完备的数据整理,包括导出报关单、缴税凭证、发票、原产地证明,筛选含IEEPA关税的条目
CBP进行实际清算时,审核周期将因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而具有不同的时间长度和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
普华永道观察及企业行动建议
IEEPA关税从出台到被裁定无效,是美国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博弈的典型案例,也推高了全球贸易的成本。随着IEEPA关税的停征与退税的启动,企业应抓住窗口期,高效完成退税申请,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退税完成后,企业需要根据集团转让定价管理框架,审慎评估退税资金的实质归属与跨境流转路径,确保利润分配与经济实质相匹配,防范潜在的税务合规风险。
根据前文分析,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需密切关注海外关税政策动态以防范风险,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考虑或已经着手构建多区域供应链布局,以分散关税变动带来的冲击。在建立海外多区域供应链体系的同时,企业应依托其全球政策网络与合规经验,实时研判各地关税政策变动,并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规则,优化供应链各环节的税收成本与运营效率。此外,企业还需借助专业模型开展供应链压力测试与情景模拟,评估关税变动对各区域布局的影响,从而确定关键环节的产能备份方案、物流路径优化及原产地策略调整。通过将税务合规深度融入供应链架构设计,企业能够构筑兼具韧性、效率与成本优势的全球化运营体系。
根据上述观察,我们建议企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进一步行动实施
海关角度
全面复盘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的所有进口清关数据,锁定IEEPA关税缴纳记录。
优先完成ACE系统注册与相关银行账户备案,此为申请退税的前提条件。
按CBP要求整理全套合规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审核。
持续关注CBP公告与ACE系统更新,确保在退税窗口开启后第一时间提交申请。
明确区分IEEPA关税与其他关税,避免因类型混淆而影响退税流程。
企业税角度
在规划多区域供应链布局时,充分评估股权架构、融资安排、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税务合规要求,进一步提升税务效率优化空间。
建立与专业机构的长期合作,借助后者全球知识网络及时追踪最新税务合规要求,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成本。
转让定价角度
若在美企业从中国关联方进口货物并获得IEEPA退税,相关退税不仅涉及美国进口商自身经济利益,也需要管理层审视集团内部的利润分配调整,以符合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以及各税务管辖区(以下简称:辖区)的转让定价合规要求。
我们建议企业围绕以下两个核心维度展开系统分析与管理。
美国企业(进口商)功能风险定位与退税收益归属分析:
退税本质上是对已支付关税的返还。在关联交易框架下,此项收益的最终归属应依据交易各方实际承担的功能与风险进行分析。对此,企业应首先审视美国关联公司在进口分销业务中的角色定位:
若美国企业作为有限风险分销商,主要负责执行本地市场分销功能,不承担核心市场风险及存货风险,仅获取固定或有限利润的分销利润,则原始关税成本很可能已通过转让定价机制转移至承担实质性风险(如制造、研发、战略决策及市场风险)的中国关联方。
在此基础上,IEEPA退税可视为对原超额交易成本的纠正,其经济实质更倾向于归属于中国关联方。因此,集团可通过年度转让定价调整机制,将相应退税收益合理补偿至中国关联方,并完成境内税务申报及相应收汇,以确保商业安排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符合各辖区的税务及转让定价合规要求。
美国会计处理与税务合规路径:
美国企业需谨慎处理退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如果经集团转让定价分析后,集团决定将全部或部分退税支付给中国关联方,需确保该笔支付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如成本补偿、服务费、调整货价等),并符合美国税法典第482节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同时,美国企业需要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以证明其定价的合理性,避免被美国国税局质疑并产生调整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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